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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证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5-09-29


事项名称 办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证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
办件类型 上报件
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
许可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16条
是否收费
收费标准 一、二级:10%(成交价);三级:5%(收购价);出口国外按成交价折合人民币另增加1%。
收费依据 湘价费[2001]262号 [1992]价费字196号
许可数量 有限制,限制数量
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
许可条件
1、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; 2、县及县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科学研究、人工培植、展览、开发利用等资格证明和相关特殊需要的证明文件;3、具备经营资格;4、林业站初审意见。
许可程序

1、申请人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;

2、县林业局森保站初审;

3、报分管领导审核;

4、省林业厅审核;5、县森保站发证。

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8--6822246
窗口地点 双峰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
交通到达线路  
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-12:00下午13:00-17:00
业务咨询电话 0738-6836201
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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