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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9-29
事项名称 | 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 |
事项类型 | 行政许可 |
办件类型 | 上报件 |
许可对象 | 用地单位 |
许可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18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16、17、18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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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收费 | 是 |
收费标准 | 1、用材林地、经济林地、薪炭林地、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; |
收费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湘财综[2003]10号 |
许可数量 | 有限制,限制数量 |
法定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
许可条件 |
1、符合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》规定的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各级各部门批准的建设可以占用征收林地地类 项目; 2、占用征用林地需提供以下的申报材料齐全 ①法人代表人证明 ②建设项目批件③林地林木权属证明④申请占用林地的报告⑤补偿协议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⑦占用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有该经济组织的会议记录;3、符合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16、17、18条和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第6、7、17条规定的审核审批;4、按规定收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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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程序 |
1、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(附申报材料); 2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返回申请材料,告知重新申请或不予审核理由; 3、承办人(股长)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工作人员会同乡、镇林业站进行现场查验; 4、由县局在网上申报到征占用林地管理信息系统;5、提交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和材料,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逐级审核或下达批复文件。 |
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| 双峰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:0738-6822010 |
窗口地点 | bet36365体育在线投注林地股 |
交通到达线路 | |
工作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下午14:30-17:30 |
业务咨询电话 | 0738-6822246 |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| 曾新平 13907383464 |